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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的应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概念、实践和运行机制
来源:  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 王克 张峭汪必旺 赵思健 赵俊晔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肖宇谷  时间:2015-02-09 20:47:00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农业保险产品,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价格指数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天气指数保险一样,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也是一种指数保险产品,所不同的是,前者承保的是生产风险,以“气象指数”为赔付依据,而后者承保的是市场风险,以“价格指数”为赔付依据。由于指数保险是以某种公开、透明、客观的“指数”为保险赔付依据,所以能够降低农业保险实际工作中的交易成本、最大程度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同时,“指数”选择的合适与否也直接影响指数保险产品的“基差风险”和实施效果,因此,理解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实际做法的关键在于了解其价格指数是如何设计和选择的。

  在国外期货市场发达的国家一般是将期货市场价格作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品中的“价格指数”,如在美国农业部的“畜牧业风险保障保险计划-肉牛价格保险”中,目标价格或保障价格是以保单签订日(如5月11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CME)上保障期限末(如9月11日)交割的肉牛期货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当保单到期日CME商品交易所的9月11日肉牛期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保障价格”时,保险公司则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而由于国内期货市场不太发达,上海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则是选择当地批发市场日平均零售价格为价格指数,以“前三年保险期内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为目标价格或保障价格,当保险年度蔬菜日平均零售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时,保险公司根据蔬菜种植成本和价格下降的比例对参保农户进行赔偿,江苏省张家港市夏季保淡价格指数保险的做法与上海类似。而北京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则是选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猪粮比”为价格指数,以6:1为目标价格,当一个保险期间内猪粮比平均值低于6:1时,保险公司则根据事先约定对参保户进行赔偿。

  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运行机制和看跌期权十分相似,事实上国内外也有许多学者将价格指数保险看作是一种类似于“看跌期权”的市场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保费相当于期权的期权费。但相比于期权,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1)期货期权的每手交易量太大,普通农业生产者不能达到期货交易需要的量,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农民直接利用期货期权市场更是不太可能,而农业生产者可以很容易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2)期货期权专业性较强,普遍农业生产者不具备相关的知识,也害怕从事期货交易,即使美国农民也是如此,但农业保险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往往比较紧密,且会建立除价格保险以外的其他合作关系,因而更利于达成合作;(3)价格或收益保险的原理虽然和看跌期权很相似,但成本并不比期权高,收益保险的成本反而更低一些。另外,有学者进行了模拟分析,认为价格保险的效果和期权一样好,甚至比期权更有效。